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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01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公告编号:2025-04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

其授予数量,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1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相关

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

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046公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047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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