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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福建水泥债务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7-02 查看全文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

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国

资委《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中所称“公司”指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权属企业”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通过股东协

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权属企业。

第四条债务风险防控的目标是:控制公司债务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各权属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并保持在合理水平;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保持财务稳健、有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债务风险防控坚持客观准确、统筹规划、分级分类、突

出重点、动态监测、防范未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财资部、法律

1顾问室、审计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发生紧急情况时,该小组自动转

为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一)审核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债务风险防控相关制度;

(二)组织协调公司债务风险防控日常工作,促进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商;

(三)审定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类别;

(四)审核并提请公司经营班子审议权属企业债务风险控制方

案、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指导监督权属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的执行;

(六)债务风险防控其他相关职责。

第七条财资部负责债务风险防控日常工作,制定债务风险防控

相关制度,建立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体系,跟踪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监测指标的变化,评估权属企业债务风险并划分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类型,组织协调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第八条业务主管部门在指导权属企业相关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决策时,应当评估相关活动对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的影响,切实做好产业结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和资产结构的优化,注重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把好债务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

第九条审计室负责对权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测试评估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流程,提示控制薄弱环节和重大债务风险隐患,对权属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执行情况提出管理及改进建议。

第十条法律顾问室负责指导权属企业开展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涉

2及的相关法律风险的评估及应对,指导其处理债务违约、破产清算等

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权属企业负责组织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债务

风险防控配套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资本结构,管控债务风险,确保企业债务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权属企业违反规定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发生重大债务风险事件;

(二)对债务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

(三)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

(四)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债务风险防控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债务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财务报告为基础,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生成监测指标,对照标准确定监测指标档级,结合非财务指标信息,运用定量定性分析,划分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针对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并持续跟踪监测、评价反馈和完善提升。

第十三条权属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提高风险

预见预判能力,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上线约束,保持财务稳健。

(一)聚焦主责主业,合理确定投融资规模,避免超越偿债能力投资。权属企业投资应当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应

3当按照投资管理相关制度选择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

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匹配的投资项目,特别是盈利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风险可控的领域。

(二)规范融资及担保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传导。权属企业融资

应当严格依照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禁止对不具备实际控制和资金管控的企业提供超股比资金拆借。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控制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加强隐形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合理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

(三)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权属企业应当加强“两金”管

控、亏损企业治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不具备竞争优势企业(业务)剥离,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应当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持有资产的收益应当能够覆盖负债成本,具备一定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存贷双高”现象。

(四)注重融资结构和期限适配性。权属企业应当加强银企战略合作,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合理配置融资工具,维持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在结构与期限上的相对匹配,平衡资金结构和资金安全,控制和管理期限错配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原则上不允许短债长用、短融长投和货币错配。

(五)加强现金流管理,防控债务违约。权属企业应当提前做好

偿债资金接续安排,确保中短期内能够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做好偿债时间和现金流量的匹配,维持流动性

4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

(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设并在本单位日常

管理中有效执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大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确保财务信息质量。权属企业提交的财务信息应当真

实、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企业真实债务负担。

第四章监测指标体系及风险等级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公司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以获利能力、偿

债能力、流动性等指标为辅助约束指标建立债务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

债务风险监测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速动比率、现

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平均融资成本率。

第十六条为全面反映权属企业的债务风险情况,采用定量与定

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估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状况,根据评估的债务风险大小程度将权属企业划分为正常、关注、可疑、重点监管四类,分别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第十七条债务风险监测指标评价标准。

参照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制定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将监测指标值划分为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五个档次(公司相关行业指标参考见附件,由公司财资部根据标准值以及公司行业增减变动情况按需更新并发布)。平均融资本率指标以公司整体加权平均融资成本为平均值、上下每浮动 10个BP 为一个阶梯幅度划分五个档次。

第十八条债务风险量化评估规则。

根据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监测指标值表现,对其进行打分,其中基

5础约束指标权重50%,各辅助约束指标权重分别为10%。监测指标比

照评价标准分档赋分。其中:优秀值以上(含)100分、优秀值与良好值(含)之间的85分、良好值与平均值(含)之间的70分、平均

值与较低值(含)之间的55分、较低值与较差值(含)之间的40

分、低于较差值的25分。

(一)正常类:量化评分80分(含)以上。无有息负债的权属企业直接划分为正常类。

(二)关注类:量化评分处于60(含)-80分。

(三)可疑类:量化评分处于50(含)-60分。

(四)重点监管类:量化评分低于50分。

第十九条根据债务风险量化评估初步结果,结合权属企业行业

特性、财务与经营状况、贷款逾期展期情况、资产变现能力、财务结

构及期限匹配状况、或有负债情况、融资渠道畅通性、还款计划可行

性及其他各方反馈信息等开展债务风险定性评估,通过定性分析进一步修正量化评估结果,最终综合核定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类别。

第二十条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按年度动态实施分类评价。年度中间遇特殊情况可以调整。

第五章债务风险分类防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根

据风险等级评价,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动态监管、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债务风险等级为正常类的权属企业,应当自觉扎实

做好债务风险防控的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债务风险防控水平,确保债务风险始终保持在平稳可控范围。

6公司对该类权属企业实施资产负债率上线控制,一般情况下,按

年度实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

第二十三条债务风险等级为关注类的权属企业,应当在做好正

常类权属企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强化债务风险防控意识,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力求尽早使债务风险等级回归正常类。

(一)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分析和日常监测,跟踪分析本单位债务风险情况。

(二)加强“两金”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收账款和存货

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不得增长,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和非正常存货余额要压缩减少,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要好于同期。

(三)控制投资规模。不得超越本单位财务承受能力举债投资,举债投资前应当履行“投资前后债务风险承受能力对比测评”的前置程序,对可能降低企业偿债能力的举债投资保持审慎。

(四)控制新增债务。除业务拓展、优化债务结构等需求外,严

格审批其他用途新增债务,禁止导致财务状况恶化的新增债务。

(五)加强经营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营业成本增幅低于

营业收入增幅,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成本费用利润率要稳中有升,切实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公司对该类权属企业强调资产负债约束,一般情况下,按季度实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

第二十四条债务风险等级为可疑类的权属企业,应当在做好关注

类权属企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并提交《债务风险控制方案》,严格债务风险管控,明确债务风险降级期限,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应逐步降至合理水平。

7(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债务风险控制方案》,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分析、总体目标、年度目标、管理措施、责任

落实、考核规定等。确定未来三年资产负债率控制以及债务结构调整的各年度目标,制定明确的风险降级时间计划和具体措施,控制投资规模及负债规模,强化现金流管理,提高盈利能力,确保资产负债率逐年降至合理水平。每年度债务风险控制方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予以更新,于每年一季度前提交至公司,公司负责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

(二)指派专人负责实施债务风险预警分析及日常动态监测,一旦发现债务风险状况恶化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

(三)释放无效占用资源。鼓励通过租赁、承包、合作利用或出

售等方式,实现闲置或使用效率低、无战略安排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各类存量资产的流动;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和非正常存货余额要较同

期减少10%以上;积极清理处置长期亏损、扭亏无望或长期不分红的

投资项目;将不具备竞争优势企业(业务)剥离,促进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四)压缩成本费用支出。在关注类权属企业的要求基础上,进

一步明确成本费用压控重点和改进目标,坚决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加强薪酬管理,对职工收入增长实行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带头节约开支,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持续下降;严控对外捐赠,除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不得对外捐赠。

(五)限制投资规模。限制实施任何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行为,重大投资应当履行专门审批程序,限制投资高风险业务。

(六)限制利润分配。原则上,闲置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降低负债规模,不得用于利润分配。

8(七)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探索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

募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

公司对该类权属企业下达的融资预算不超过现有负债规模,根据债务风险控制方案确定的降负债进度安排,视情况降低融资预算规模。

一般情况下,按季度实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

第二十五条债务风险等级为重点监测类的权属企业,应当在做好

可疑类权属企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流动性,确保债务如期偿付,制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将防范债务违约作为债务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一)比照第二十五条可疑类权属企业防控措施第(一)、(二)款,制定并上报《债务风险控制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及报告工作。

(二)制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具体目

标、步骤、方式和时限,做好相关法律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对债务风险监测指标动态更新和滚动监测管理,一月一报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关事项了结且债务风险等级下降。

(三)要加强现金流管理,保障现金流畅通。严格资金计划的编

制与执行,计划编制既要保证债务按期归还又要保证正常经营需要,当月可支配调动资金不得低于下月到期债务本息,强化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管理,严防资金链断裂风险。

(四)禁止对外投资,不得新增任何对外投资行为,已有且需追

加投资的项目应当基于当前本单位财务状况、追加投资能力、项目前

景、项目建设期及投资回报情况等因素以投资价值分析和债务风险防

控为重点开展追加投资可行性分析,对不具备追加投资可行性的项目

9采取申请内部整合重组、转让出售等方式予以处置,盘活资金。

(五)限制内部投资。除涉及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具有投入产

出明显优势的重点改造项目外,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改造项目资金支出,压缩非生产性项目支出,不得进行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建设、职工福利设施建设和新购小汽车等,特殊情况应逐级上报,一事一审批。

(六)限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不得新增有息负债,经公司审批确

需新增的,应明确融资用途、详细具体的用款安排、预期资金回笼时间、还款来源及具体安排等。

(七)全面扭亏治亏。制定亏损治理工作方案,大幅压减各项费用支出,严格薪酬管理,职工收入原则上不得增长,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要明显下降。禁止对外捐赠。

(八)积极实施贷款置换及债务重组。优化债务结构,尽可能将短期贷款置换为中长期贷款或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债务风险不断扩大的重点监管企业采取包括人员调整、企业破产、兼并重组、变卖资产、出售股权等一系列非常措施。

公司对该类权属企业以现有负债规模为基础,结合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确定融资预算规模,融资预算规模原则上应当较现有负债规模下降。一般情况下,按月度实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

第六章分级分类管控体系与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债务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监测体系。

公司对直接管理的一级子公司实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各单位合并口径债务风险等级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

公司直接管理的一级子公司应当比照公司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动

10态监测体系,对本单位下属企业债务风险实施动态监测并积极管控,

日常监管中发现下属企业债务风险等级为可疑类或重点监管类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按照本暂行办法相应等级的防控措施执行。

第二十七条定期报告及预警报告。

权属企业应当按照债务风险分类防控措施所规定的时间(年度、季度、月度)定期分析上报本单位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还原明股实债,对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真实反映负债状况并披露债务风险隐患,形成债务风险自查自评估报告并报公司备案。

权属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债务风险情况开展

动态预警监测,发现风险事项应当及时向公司作预警报告。

第七章应急处置体系第二十九条权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小组(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权属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债务风险扩大,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严控支出,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支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争取工程款、材料款延后支付。

(二)大力清收债权,高效推进资产的价值变现。

(三)调减投资计划。

(四)积极寻求资金及担保支持。

(五)组织协商债务重组。

(六)邀请战略收购。

第三十条权属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债务风险突发事项,

11及时向公司专题汇报债务风险情况及风险化解方案,密切跟踪债务风

险化解工作进展并如实报告。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债务风险应急领

导小组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为债务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权属企业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本单位债务风

险防控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有不符,应从其规定,并据此进行调整、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的附件为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债务风险监测指标评价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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