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2证券简称:福建水泥公告编号:2026-019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续签矿山技术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遵循商业规则,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业务经营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概述
为落实矿山资源掌控工作计划,公司于2023年7月与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设计院)签订了期限3年的《矿山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协议至2026年7月28日期满。在执行协议期间,共开展17个矿山设计类服务,重点为公司矿山资源掌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基本实现了协议目的,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延续推进矿山资源掌控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华厦设计院续签《矿山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矿山技术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建新、黄明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续签协议涉及的矿山技术服务交易,除华厦设计院外,过去
12个月内本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从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三年期间内,公司与华厦设计院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682.54万元(在协议执行期间内,合同金额共计637万元)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华厦设计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华厦设计院创建于1958年,法定代表人:王金星,注册资本:
7618万元,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6
至11楼,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住房租赁;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华夏设计院是一家国有独资,以建筑工程、生态环保和安全科技为主业,专业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科研设计技术服务和咨询企业。经60年的发展和改革,铸就了一支“凝心聚力,和谐共进”的一流团队,在岗员工29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80多人(含教授级高工8人),工程师80余人,各类国家注册工程师证180余本。
目前拥有专业资质20多种类,涵盖30多项业务范围。近年来完成了国家、省内外大中型工程设计项目百余项,数十项获省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科技成果奖。连续多年通过“三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评“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等诸多荣誉称号。
三、本次续签矿山技术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本公司(甲方)与华厦设计院(乙方)续签三年。原协议原有取费标准条款基本不变,具体见公司披露于2023年4月27日的《福建水泥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矿山技术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本次根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增加并明确了部分服务的取费标准。
本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领域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矿山类项目
建议书(投资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工业指标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
水土保持方案、概念性方案设计、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工程初步设计、单体设计、统筹安排安全设施设计(配套工程勘察、边坡稳定性分析)、排土场专项设计(含工程勘察、边坡稳定性分析)、排土
场回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
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由乙方管理的公司福建省福能安全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服务)等技术服务。
(二)取费标准
(1)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委价格[1999]1283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
422号)收费标准,按标准的70%计取。
(2)工程设计类(包含单体设计、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排土场专项设计)费用: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专业调整系数1.1),按标准的60%计取。
安全设施设计费用按初步设计费用1.15倍计。安全设施设计配套勘察报告费用依据《地质调查预算标准》(2021版)标准相关规定,按该标准8.2折收费计取。边坡稳定性研究费用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22年6月10日颁布的《工程勘察服务成本要素信息(2022版)》中
规定的工程勘察服务成本信息—工程费法表2.1.1计取。
(3)监理服务费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等文件相关规定,按标准的60%计取。
(4)造价咨询项费用:依据闽招协〔2021〕32号文《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服务收费标准
的70%计取,其中结算审核的计价方式为:基本费+效益费。
(5)环保咨询类编制费用(不含监测费用):报告书编制费用参
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收费
标准的70%计取;报告表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6)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费用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收费标准的70%计取;报告表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弃渣场稳定监测、建设期水土保持监测费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水总[2024]323号)收费标准的
70%计取;
*水土保持监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的
70%计取;
*验收报告书按《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收费标准的70%计取。
(7)安全评价报告费用:参照《福建省福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项目收费标准》,安全预评价报告按照该收费标准的70%计取;安全现状及验收评价按照收费标准的70%计取。
(8)矿山开采方案费用: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项目开采方案、修编项目按照10万元/个采矿许可证计取。
(9)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费用: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项目生态
修复方案、修编项目按照10万元/个采矿许可证计取。
(10)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费用:扩建矿山项目协议出让可
行性论证报告按照16万元/个采矿许可证计取。
(11)工业指标论证报告费用: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工业指标
论证报告项目按照5万元/个采矿许可证计取。
(12)周期性边坡稳定性分析费用:边坡稳定性研究费用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22年6月10日颁布的《工程勘察服务成本要素信息
(2022版)》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服务成本信息一工程费法表2.1.1计取。
(13)周期性勘察报告费用:依据《地质调查预算标准》(2021版)
标准相关规定,按该标准8.2折收费计取。
(14)以上各项均为含税且包含项目评审费用。
(三)合作模式
(1)原则上甲方将上述各项单项合同额在 100 万以下的乙方资质范围内的业务以直接委托方式委托于乙方(EPC 项目、公开招投标的项目、甲方有特殊需求、乙方不具备能力完成的项目除外)。甲方根据具体项目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任务向乙方下达任务委托函,具体权利义务由双方商定后另行签订合同。
(2)在项目的投资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等阶段,采用全
过程咨询服务模式推进合作。根据项目特点,可灵活采取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同时共同商定合作的商务边界条件。
(3)如单项目合同额≥200万元服务费下浮5%、≥500万元下浮8%,具体合同额及下浮比例由双方进一步协商明确。
4、所有取费标准以国家、地方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每年年末
由乙方提交最新收费政策文件,双方多部门联合复核计价标准,官方基准下调的,次年服务费同比例下调。
5、根据乙方前一年度(本协议执行期起始日至次年对应日为一个年度,此后年度以此类推)承接甲方项目情况,若前一年度签订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00万元,乙方于后一年度免费提供开采方案修编、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修改(非重大变更)、生态修复方案修编等矿山
设计、咨询非重大修改(每个项目投资额小于100万元)3个,未使用额度可结转一年,逾期作废。
6、协议执行期间每年由甲方运营、采购等部门选取省内不少于
3家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询价,市场均价较协议价低5%及以上的,次
年下调包干单价。同时按矿山规模设置阶梯分级包干价。
(四)其它
1、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变更和终止。三年执行期间,每年年末甲方开展关联
交易定价后评价,对比市价、交付质量与成本效益;若连续两年出现定价偏高、履约不佳等情形,甲方可启动重新招标、遴选备选服务商或提前终止框架协议。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限3年,自原协议执行期满之次日起算。本协
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直至双方签订新的协议或者解除协议。
4、甲方为上市公司,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甲方年报单独披露
与乙方交易总额、各类服务结算单价及第三方比价结果。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各权属单位的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及其管理公司(福建省福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的技术优势以及福建省内矿山技术服
务评审优势,能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重点为甲方矿山资源掌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运营发展。
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业务经营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