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黄和亮、钱晓岚、林传坤、肖阳(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和亮、钱晓岚、林传坤、肖阳的任职经历以及提
交的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等信息,上述人员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