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6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1月 22日至 2025 年 2月 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2月 6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5年 4月 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72名激励对象共计 1952.50万股。
6、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5 年 11 月 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
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共计 483.34 万股。
9、2026年 3月 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6 年 10 月 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已于 2026 年 7月 9日完成 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6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如公司需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5年度派息额度为 0.96元/股(含税)。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
8.58 元/股调整为 7.6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10月 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