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证券简称:新奥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2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经营模式,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拟以其下属子公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管道”)持有的舟山天然气管道资产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2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申报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临2026-005)。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发的由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证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持续挂钩)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101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信证券-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持续挂钩)资产
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41.1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中信证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
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
划说明书相关内容,中信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中信证券应当在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