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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296号
致: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1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中国证券报》公开发布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5年
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合称为“会议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2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
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蒋承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28人,代表股份257310032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3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
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新奥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5726685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32%;
反对328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7%;
弃权103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
(二)表决通过了《新奥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72633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18%;
反对328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7%;
弃权138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5%。
(三)表决通过了《新奥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72633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18%;
反对328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7%;
弃权138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5%。
(四)表决通过了《新奥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728664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
4反对178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
弃权5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2%。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563154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134%;
反对9649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749%;
弃权296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7%。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572667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31%;
反对3772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6%;
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572665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31%;
反对3776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6%;
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同意2572651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25%;
反对372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4%;
弃权75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1%。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
59.01方案概述
同意2572257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2%;
反对405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7%;
弃权4374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1%。
9.02标的资产
同意2572271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8%;
反对389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1%;
弃权438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1%。
9.03交易对方
同意25722641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5%;
反对397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4%;
弃权438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1%。
9.04标的资产估值及交易价格
同意2572257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2%;
反对774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1%;
弃权680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
9.05现金支付安排及资金来源
同意2572257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2%;
反对407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8%;
弃权435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0%。
69.06 H股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同意25722831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2%;
反对405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7%;
弃权411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1%。
9.07 H股发行方式及上市地点
同意25722761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9%;
反对405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7%;
弃权418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4%。
9.08 H股发行时间
同意2572292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6%;
反对388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1%;
弃权418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3%。
9.09 H股发行对象
同意2572291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5%;
反对388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1%;
弃权420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4%。
9.10 H股发行的定价原则
同意2572275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9%;
反对758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4%;
7弃权66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
9.11 H股发行的预计发行数量
同意2572274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9%;
反对758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4%;
弃权66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
9.12 H股发行的零碎股处理方法
同意2572643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22%;
反对389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1%;
弃权66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
9.13 H股发行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2572643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22%;
反对389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1%;
弃权66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
9.14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及实施条件
同意2572257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2%;
反对3725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4%;
弃权470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4%。
9.15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572292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6%;
8反对356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8%;
弃权451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6%。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572652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反对347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5%;
弃权9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9%。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572283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2%;
反对397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4%;
弃权41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4%。
(十二)表决通过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2572283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2%;
反对389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1%;
弃权4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7%。
(十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同意2572283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2%;
反对396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4%;
弃权42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4%。
9(十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2572283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2%;
反对396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4%;
弃权42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4%。
(十五)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2572283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2%;
反对389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1%;
弃权4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7%。
(十六)表决通过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四年(2025-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2572689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40%;
反对352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
弃权5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十七)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2572283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2%;
反对741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8%;
弃权7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0%。
(十八)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估值报告
10的议案》
同意2572283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2%;
反对741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8%;
弃权7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0%。
(十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人员承诺的议案》
同意2572652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反对389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1%;
弃权5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二十)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572283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82%;
反对741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8%;
弃权7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0%。
(二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572651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25%;
反对389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1%;
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4%。
(二十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22.01《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1同意2567877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970%;
反对389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1%;
弃权4832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79%。
22.02《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同意2567634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875%;
反对650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2%;
弃权4815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73%。
22.03《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规则(草案)〉的议案》
同意2567634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875%;
反对650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2%;
弃权4815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73%。
(二十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3.01《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2567634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875%;
反对650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2%;
弃权4815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73%。
23.02《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67634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875%;
反对650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2%;
12弃权4815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73%。
23.03《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67634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875%;
反对650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2%;
弃权4815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73%。
(二十四)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667743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541%;
反对15104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87%;
弃权4815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72%。
(二十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5.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68277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125%;
反对358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9%;
弃权4463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36%。
25.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901478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7761%;
反对78488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503%;
弃权4463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36%。
25.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同意24901478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7761%;
反对78488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503%;
弃权4463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36%。
(二十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6.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2490147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7761%;
反对78488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503%;
弃权4463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36%。
26.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901295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7754%;
反对78507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510%;
弃权4463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36%。
26.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901495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7762%;
反对38155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828%;
弃权44795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410%。
(二十七)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同意25682734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124%;
反对275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6%;
弃权45516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70%。
14(二十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5682337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108%;
反对2959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5%;
弃权45705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77%。
(二十九)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9.01蒋承宏
同意2511964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6240%。
29.02于建潮
同意25121664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6318%。
29.03韩继深
同意2516923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8167%。
29.04王玉锁
同意2548776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546%。
29.05张瑾
同意25151344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7472%。
29.06王子峥
15同意25162945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7923%。
(三十)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1王天泽
同意2522647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0392%。
30.02张余
同意25179870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8580%。
30.03初源盛
同意2514878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7372%。
30.04王春梅
同意25185442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8797%。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第1-7项、第23-24项、第26-28项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8-20项经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1-22项、第25项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9-30项采取累积投票制,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王玉锁、张瑾、王子峥当选为非独立董事,王天泽、张余、初源盛、
16王春梅当选为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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