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具备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出售,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交易标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何云林楠武惠忠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