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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投资:悦达投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柏良)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蔡柏良)

本人作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客观、独立地履行了

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2023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柏良,曾任江苏省盐城商业学校副校长,盐城师范学

院商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智慧农业、春兰股份独立董事.

现任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授,是江苏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建设点-会计学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课程《财务报表分析》

课程负责人,江苏省重点智库沿海发展智库专家,江苏盐城

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外

部董事,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年11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报告期内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符合独

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的履职,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10次董事会

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会议名称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当出席次数310400

实际出席次数310400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

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

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计和交流,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

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电话会议、现场

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

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本人将进一步维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议3次,包括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包括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至二十八次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至二十八次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包括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

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3次,包括2022年

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加电话会议2次,包括与公司高

管交流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建议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战略定位,大力开拓重

大项目;参加投资者接待活动2次,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

投资者来访公司活动;参加公司现场考察2次,包括考察悦

达新能源公司、悦达纺织公司等.

此外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指导下,做好公司

为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询

问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

确保披露内容的完整、准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本人的工作,公司相关高管与

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并安排本人到公司现场调研、考察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

及时准确传递,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江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江

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悦达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核

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生侵占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发生

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

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监管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

金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报

第三季度报告及36个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

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

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信息披露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听取了公司内

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

为部控制的现状,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

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

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

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出具

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陈剑明先生、秦大刚先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陈剑明先生、秦大刚先

生为公司董事,提名柳忠民先生、许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上述

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新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支付的新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

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

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创造良好业绩、树立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创造良好业绩、树立

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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