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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投资:悦达投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久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久俊)

本人作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3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张久俊,曾任加拿大联邦政府国家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上海大学可持续能源研究院院长、教授。现任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福州大学材料学院院长、新能源材料与工程研究院院长、教授,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加拿大工程院院士,加拿大工程研究院院士,国际电化学学会会士,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国际电化学能源科学院创始人、主席兼总裁。兼任中国内燃机学会燃料电池发动机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有色金属学会新能源材料副主任委员。自2022年5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报告期内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的履职,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10次董事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出席次数310021实际出席次数010021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

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现场活动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接下来,本人将继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包括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至二十八次会议;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包括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至第二次会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

第一次会议;参加电话会议5次,包括与公司高管交流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建议公司聚焦新能源细分领域,在发展光伏产业的同时,开拓海上风电、氢基能源等绿色能源项目,助力公司转型升级;参加投资者接待活动2次,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来访公司活动;参加公司现场考察5次,包括考察悦达新能源公司、悦达储能公司、悦达和碳公司以及根据公司安排参加2023年中欧海上新能源发展合作论坛并作演讲报告活动等。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下,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询问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确保披露内容的完整、准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本人的工作,公司相关高管与

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并安排本人到公司现场调研、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生侵占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及36个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提名陈剑明先生、秦大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许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柳忠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与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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