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卢新国)
本人作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2023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卢新国,曾任盐城工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经济与管理
学院副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财务处处长,江
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盐城工学院会计学
教授、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安徽理工大学、江苏科技大学
硕士生导师,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兼任中国会计学
会高级会员,江苏省会计学会理事,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
专家库成员等.自2021年11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报告期内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符合独
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的履职,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10次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10次董事会
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会议名称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当出席次数310420
实际出席次数310420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
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
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定期
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计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
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现场活动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
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
关切.接下来,本人将继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议3次,包括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包括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至二十八次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至二十八次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包括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至第四次会议;参加提名
委员会会议2次,包括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至第二次
会议;参加电话会议3次,包括与公司高管交流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建议公司进一步丰富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强化信
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参加投资者接待活动3次,
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来访公司活动:参加公司现场
考察5次,包括考察上海智行公司、悦达专用车公司、悦达
储能公司等.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指导下,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
师分别进行沟通,询问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参与年报
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确保披露内容的完整、准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本人的工作,公司相关高管与
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并安排本人到公司现场调研、考察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
及时准确传递,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江
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悦达集团有限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悦达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核
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生侵占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发生
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
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监管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
金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
度、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及36个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
作.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听取了公司内
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自前
为部控制的现状,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
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
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
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出具
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关于提名陈剑明先生、秦大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
案》、《关于提名许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案》、《关于提名许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
名柳忠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认为上述人员具备
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新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
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
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做
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