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雷学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雷学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等,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雷学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任向康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任向康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任向康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任向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董学立、岳德军、郑伟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