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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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了《济高发展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
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9时15分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
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23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英才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合计299932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81%。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4194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96%。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登记资料,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737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5%。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审议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累计投票议案:
14.00、《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选举孙英才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02、选举杨永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选举郑云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选举李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5、选举赵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6、选举郭继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0、《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选举娄红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选举管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选举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事项以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就会议通知列明事项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议案名称投票情况
号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关于审议2025
1年年度董事会报普通股合计29222081397.428976531742.5516583010.0195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普通股合计29216711397.411077068742.5695583010.0195年年度利润分配
2
及公积金转增股5%以下股东
4704412485.8324770687414.0612583010.1064本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关于审议2025
3年度内部控制评普通股合计29218371397.416576902742.5640583010.0195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5年度计提资
4普通股合计29207071397.378877862752.5960753000.0252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52025年年度报告普通股合计29226661397.444176073742.5363583010.0196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普通股合计29221491397.426976590742.5536583010.0195补亏损达到实收
6
股本总额三分之5%以下股东
4709192485.9196765907413.9740583010.1064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关于审议公司普通股合计29094051397.002089334742.9784583010.0196董事2025年度薪
7酬情况和2026年
5%以下股东
度薪酬方案的议4581752483.5944893347416.2992583010.1064的表决情况案》《关于审议公司普通股合计28115791193.7404187160766.2401583010.0195及控股子公司
82026年度申请融
5%以下股东
资、担保额度的议3603492265.74601871607634.1476583010.1064的表决情况案》《关于审议公司普通股合计4717772486.0761752657413.73221050010.1917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控
9
股股东及关联方5%以下股东
申请借款额度暨4717772486.0761752657413.73221050010.1916的表决情况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10普通股合计29210651397.390877607742.5875650010.0217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制定<未来三年(2026
11普通股合计29179766797.287880296202.67711050010.0351—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普通股合计29188071397.315577765742.59272750010.0918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12
以简易程序向特5%以下股东
4675772485.3098777657414.18842750010.5018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表决情况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普通股合计29223331397.433076339742.5452650010.0218向参股公司提供
13
财务资助暨关联5%以下股东4711032485.9532763397413.9282650010.1186交易的议案》的表决情况累积投票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是否序号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得票数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孙英才先生为公司普通股合计28601034295.3583是
14.01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5%以下股东的
4088735374.5993是
董事表决情况
普通股合计28671224495.5923是选举杨永波先生为公司
14.02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5%以下股东的
4158925575.8799是
董事表决情况
选举郑云国先生为公司普通股合计28578463795.2830是
14.03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5%以下股东的
4066164874.1875是
董事表决情况
选举李猛先生为公司第普通股合计28584814195.3042是
14.04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5%以下股东的
4072515274.3034是
事表决情况
选举赵建国先生为公司普通股合计28576293695.2758是
14.05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5%以下股东的
4063994774.1479是
董事表决情况
选举郭继明先生为公司普通股合计28588064395.3150是
14.06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5%以下股东的
4075765474.3627是
董事表决情况
15.00《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娄红祥先生为公司普通股合计28614462695.4030是
15.01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5%以下股东的
4102163774.8443是
事表决情况
15.02选举管伟先生为公司第普通股合计28591322195.3259是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序号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得票数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以下股东的
4079023274.4221是
表决情况
普通股合计28576298195.2758是选举郑伟先生为公司第
15.035%以下股东的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63999274.1480是表决情况
注:1.上表中第8项、第12项为特别决议事项。
2.上表中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