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查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郑伟先生、董学立先生、岳德军先生和孙英才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郑伟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因董学立先生、岳德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满六年,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娄红祥先生、管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变更为郑伟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管伟先生(独立董事)、孙英才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各委员均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并对相关议题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1.2025年4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2025年8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2025年10月2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公司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精神,审计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具体如下:
(1)确定审计计划。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了审计工作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审计委员会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3)跟踪了解审计进程。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电话联系等形
式联系项目审计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合理解决。
(4)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初稿。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了
初步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审计委员会作了说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后,建议在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
(5)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的审计情况及公司管理层汇报的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全体委员再次审阅了审计报告及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意将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督、评估、聘任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兴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在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要求经营运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定期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就审计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配合,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保证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5.资产减值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6.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2025年半年报、2025年三季报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监督
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公司
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对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监管部门的新法规、新规则并积极学习,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并对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