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
要求于2023年度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
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对2022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
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该规
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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