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廖维全,自2023年11月30日起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将
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廖维全先生:62岁,注册会计师.1999年至2019年,任安徽省国资
委监事会办事处主任,期间曾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近
20家安徽省属企业外部监事.2019年至2022年,任安徽省审计厅国有企
业审计三室主任、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2023年11月30日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主席
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1次,实际参加1次;应参加董事会2次
实际参加2次,其中1次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为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上,本人积极听取
汇报,并提出专业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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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本人主动跟进了解议案落实情况.任期内,本人赞成董事会审议的会后,本人主动跟进了解议案落实情况.任期内,本人赞成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未投弃权或反对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主席出席了所有2次会议,与公
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讨论2023年度审计计划,包括风险评估及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双向沟通、团队架构等,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
2、战略委员会
任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但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
关注公司战略执行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3、提名委员会
任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1次会议,选举委员会
主席.
4、薪酬委员会
任期内,薪酬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但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积极
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政策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
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听取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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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调研审计部,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及内审情况,并就内部审计、内该计划;调研审计部,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及内审情况,并就内部审计、内
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事项,交流了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任期内,本人就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及网络平台等多重渠
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所收集整理转述的公司生产经营、采购营
销、对标找差等方面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
本人或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或
通过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重
大风险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经营
管理问题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
独立董事职权,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情况,视
本人的需要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
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室,作为专门人
员和专门机构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尤
其是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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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研究和讨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2024年3月27行研究和讨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2024年3月27
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审核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并认为2023年所
有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金额均未超过该等协议约定的2023年度之上
限.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23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汇报,了解到2023年末,公司为其全资子
公司马钢香港公司提供贸易融资授信担保人民币30亿元,控股子公司长江
钢铁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5亿元,该等担保的实际担保
额均为零,且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不适用.
(四)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披露情况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不适用
(五)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不适用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
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不适用
(八)任免董事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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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
积极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事项.
(十)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违规披露情
形.
(十一)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阅,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确认公司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亦确认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购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3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为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期内,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
实勤勉义务,对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和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
有的贡献.新的一年,本人将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
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学习,增进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廖维全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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