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9证券简称:山西汾酒公告编号:临2025-03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强制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1996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4、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的身份□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请注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68584999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汾酒”或“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收到5%以上股东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鑫睿”)
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6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华创鑫睿持股比例由11.45%下降至10.00%,触及5%整数倍。
投资者名变动前股数变动前比变动后股数变动后比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称(万股)例(%)(万股)例(%)时间区间
华创鑫睿9915.449711.4512199.642310.00□集中竞价2018年6月(香港)□大宗交易29日至2025
有限公司□其他:限制性股票年10月31激励归属导致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日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导致所持股份比例被动增加
注1:上表中“变动前股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公司股份时(即2018年6月29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对应公司总股本为865848266股。
注2:“变动后股数”是指截至2025年10月31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对应公司总股本为
1219964222股。
注3:2021年7月6日,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送红股0.4股,公司总股本由871510266股增加至1220114372股,华创鑫睿持股数量由99154497股增加至138816296股,持股比例不变。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5%以上股东华创鑫睿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本次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