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9证券简称:山西汾酒公告编号:临2025-01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070874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2.550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清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许志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06567478 99.9483 474716 0.0471 45220 0.0046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06892503 99.9806 148491 0.0147 46420 0.00473、议案名称: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06886449 99.9800 154531 0.0153 46434 0.0047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06810743 99.9725 228751 0.0227 47920 0.0048
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006957534 99.9871 105300 0.0104 24580 0.0025
6、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06889163 99.9803 148251 0.0147 50000 0.0050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03610406 99.6547 3413228 0.3389 63780 0.006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8.01武跃飞100279791499.5740是
8.02王彦100070794999.3665是
8.03支喆100071894299.3676是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819203762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47027329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14072644399.90771053000.0747245800.0176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3590912599.8378403800.1122179400.0500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
东10481731899.9317649200.061866400.0065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2024年度利润分配18775377299.93081053000.0560245800.0132
5
预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518440664498.149334132281.8166637800.034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7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01武跃飞18359415297.7169
8.02王彦18150418796.6045
8.03支喆18151518096.6104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莹、张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