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5〕0223号
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神马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810;
李本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兵,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安鲁嘉,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预计额度的公告》,2025年1至9月,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平煤神马集团)实际发生融资租赁业务金额19.40亿元,超出预计金额
4.40亿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14%。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超额部分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就此及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10
1月31日才予以披露,至11月18日才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6.3.7条、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李本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兵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安鲁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
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本斌、时任总经理王
兵、时任董事会秘书安鲁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
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2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
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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