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内部重大财务事项的报告工作,强化财务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司财务管理层传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是指当公
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单位或公司整体财务管理、资金安
全、经营成果、项目建设融资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各单位财务部门及相关财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经营财务部及分管财务领导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财务部、各单位财务部门及所有财务岗位人员。
第四条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应当遵循以
1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财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财务事项
后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二)准确性原则——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数据来源可靠;
(三)完整性原则——报告应全面反映事项的过程、原
因、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四)保密性原则——在相关信息未获授权披露前,报告义务人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公司经营财务部是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
部报告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经营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接收、登记、汇总各单位财务部门报送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
(三)对报告事项进行财务专业审核、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四)向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及总经理报告需要公司层面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对各单位财务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2查和考核。
第七条下属分子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指定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为信息
报告责任人,并报公司经营财务部备案;
(二)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识别、收集、核实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
(三)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司经营财务部报送书面报告;
(四)对本单位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建立本单位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内部管理细则,明确内部报告流程和责任人。
第三章下属分子公司财务报告规定
第八条下属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财务事
项的日常监测机制,对于下列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一)首次发生的异常交易或资金往来;
(二)涉及公司核心财务系统、银行账户安全的事项;
(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或舆情风险的财务事件;
(四)公司经营财务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经营财务部有权要求下属分子公司财务
部门就特定重大财务事项提供补充说明、原始凭证复印件或
相关证明材料,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3第十条公司经营财务部应当建立对下属分子公司财
务部门执行本制度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报告台账的建立和维护情况;
(三)对报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公司经营财务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财务部可视情况组织对下属分子
公司财务部门的专项检查,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应当通报相关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重大财务事项的范围与内容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以
下类别:
(一)大额资金异常收支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新增融资收入、投资收入、征地补偿款
收入、证券类收入、当月环比金额变动超过30%的营业收入,以及各类投资性支出、对外社保支出、项目类保证金支出等日常资金收支以外的非经常性项目。具体金额标准由公司经营财务部根据公司规模另行确定。
(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数
4额,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重大利润影响因素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严重影响
企业利润的事项,如:特殊事项导致企业停产、限产的;意外事件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企业新建项目投产、转产的;
主导产品发生转型的;宏观政策带来的外部各类补贴;产品
价格、原材料、委托加工费等大幅上涨和下降等事项。
(四)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变动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报废、盘盈盘
亏及减值情况;在建工程的进度与预算执行异常、停工、复
工、竣工决算及转固等重大事项,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五)未通过公司收到的各类财政资金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财政资金来源、金额、用途等具体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效果评价。
(六)注册资本增减变化及所有者权益重大变动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增减注册资本变更手续,股权变动状况;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原因、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七)子公司股权投资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股权投资决议、投资金额、投资效益评价。
5(八)报表项目期初数调整事项
各单位在编制报表时,如涉及年初数调整事项的,需在编制报表前及时与公司经营财务部沟通,并详细说明情况。
年末存在特殊的计提或冲回坏账准备情况的,需在报送报表时一并提供书面报告。
(九)外部审计相关事项
各单位日常业务中如涉及企业合并、注销、资产评估等
外部审计事项的,需及时上报书面报告。
(十)重大诉讼及账户冻结事项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账户冻结等。
(十一)金融机构风险事项
本单位各类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关闭、停业整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营业。
(十二)违反财经法规事项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等情形。
(十三)会计资料安全事项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发生丢
失、故意损毁等情形。
(十四)财务信息系统重大故障事项
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软件和相应的参数设置等出现重大故障,致使会计基础数据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受到重
6大影响,会计核算不能正常进行。
(十五)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公司经营财务部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第五章报告的程序与形式
第十三条报告方式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两类:
(一)定期报告。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
工作日内,向公司经营财务部报送当月重大财务事项汇总报告。本月未发生重大财务事项的,可不用报告。
(二)即时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以电话、微信
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书面报告应包含:报告单位、事项内容、发
生原因、影响评估、已采取措施、需协助事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台账,公司经营财务部有权调阅。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因重大财务事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公司
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下属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7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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