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刘民英先生及董事长李本斌先生3名成员组成。2025年10月经
公司第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决议,由王玉法先生、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李本斌先生、王贺甫先生5名成员组成,王玉法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所需
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此时间及时完成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还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安排等两项议案。
2、2025年2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3、2025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提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4、2025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提交的公司2024年年
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步审阅了拟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及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5、2025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提交的2025年第
一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步审阅了拟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6、2025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提交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
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步审阅了拟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7、2025年10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江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8、2025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提交的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了
公司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步审阅了拟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进
行了评估,认为2024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因公司连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10年,经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
2025年10月10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中勤万信2025年度审计任务繁重、人员调整、其他项目时间安排变动等因素,中勤万信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任务,为此,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不再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5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紧密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与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强化并优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严格依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高质量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审慎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核查,公司目前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客观公正的。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和外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恪守履职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与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障内外部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确保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6、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其使用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各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包括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资金使用、余额、置换情况以及利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一致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依托委员专业能力与执业经验,在监督评价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阅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关键领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了专业监督作用。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稳步提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