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16-00080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16-00080号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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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2-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采取非公
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20793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7.33元,扣除承销费用11320754.67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
588679242.66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7299922.53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7547169.81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3924528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981132072.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9752752.72元,已于2021年2月10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80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71号验证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1券另行聘请保荐人,应当终止与原保荐人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人完成
原保荐人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人。因此,中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原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2021年2月10日,初始募集资金981132072.8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信8111101013701262510),2025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3302705.3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053433.44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38号文《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3000000000.00元。扣除主
承销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36000000.00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2964000000.00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23年
3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
续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36352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647169.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3年3月22日,初始募集资金2964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信8111101011501631049、华夏15550000004575418、兴业465010100100358173、浙商4910000010120100505343),2025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32192702.56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元,截至2025年
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5461409.9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2法律、法规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
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的制度,履行募集资金分级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账号:8111101013701262510)。
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人,与中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5月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账号:8111101013701262510)。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4月,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碳公司”)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尼龙化工、聚碳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及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通知保荐人,接受保荐人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汇报。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3单位:元
初始存放存储开户行银行账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金额日方式中信银行平
顶山龙源支81111010137012625102021.2.10981132072.8574053433.44活期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存储开户行银行账户初始存放日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金额方式中信银行平顶山新
81111010115016310492023.3.221864000000.00222563357.29活期
华区支行
华夏银行郑州分行155500000045754182023.3.22600000000.00已销户活期兴业银行平顶山分
4650101001003581732023.3.22400000000.00已销户活期
行浙商银行郑州分行
49100000101201005053432023.3.22100000000.00已销户活期
营业部中信银行平顶山湛河区支行(补流专81111010128020331372025.8.15-5556.26活期户)中信银行平顶山新
81111010134016687442023.11.21-12883876.45活期
华区支行(氢化学)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81111010118019905752025.6.25-182.94活期
营业部(普利)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81111010116019867312025.6.25-8436.99活期
营业部(艾迪安)
合计2964000000.00235461409.93
(四)募集资金专户账户销户情况
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及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夏银行(15550000004575418)、兴业银行4(465010100100358173)、浙商银行(4910000010120100505343)、中信银行(专户账号:8111101012601631517)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6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已转入公司在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811110101150163104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内容资金转入银行金额(万元)支出日期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中信银行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80000.002025-08-04
合计80000.00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保本型产品。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2025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内容资金转入银行金额(万元)支出日期归还日期
购买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平顶山新华区支行20000.002025-01-082025-01-20
购买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平顶山新华区支行10000.002025-02-012025-02-13
购买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平顶山新华区支行10000.002025-02-012025-02-28
购买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平顶山新华区支行10000.002025-02-212025-03-21
购买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平顶山新华区支行10000.002025-03-102025-04-11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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