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5-10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813478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1.522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
董事王玉法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安鲁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郭选政先生、副总经理吕建
夫先生、副总经理赵铎先生、副总经理王大勇先生、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总法律顾问李金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677723826 99.4681 3426279 0.5028 197700 0.029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