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16-00084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16-00084号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6]第16-00079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经审核,贵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神马建元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少数股东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退回的原按出资比例返还的出资款4508.00万元(收款账号:8677 0200 1421 0028 17,交易流水号:867777777WDO0000015)。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反映的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已经消除。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