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2股票简称:华北制药编号:临2025-03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优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更灵活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或“公司”)拟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资金池管理服务、根据公司需求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开展与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作出的关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的承诺。具体指“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优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更灵活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资金池管理服务、根据公司需求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开展与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作出的关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的承诺。具体指“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同类别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5年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1月1日至今,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等有关要求,公司
对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将要发生的存、贷款等各类金融业务分别预计如
下: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关联方关联交易2025年预占同类业务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
2类别内容计金额比例(%)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财务公司存款业务10000055.34030
财务公司贷款业务400003.91710金融类业务
财务公司票据业务6000033.42620小计2000000
注:“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中“贷款余额”,包括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等敞口部分的余额。
本次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 3 号金圆大厦 B 座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高文赞
注册资本:4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
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3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
(三)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983939.762063047.27
负债总额1390823.411463503.50
所有者权益合计593116.35599543.77
2024年(经审计)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32387.277626.95
利润总额29944.158571.38
净利润22457.266427.43
注:2024年年度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乙方在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以下
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以及账
户管理等服务;
2.结算服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信贷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其他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等;
4.中间业务:包括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签发、信用鉴证、
4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和上门服务等;
5.资金池管理服务:在存款限额内,为甲方提供统一管理甲方及其控
股子公司在其他银行机构账户的资金的服务;
6.根据甲方需求,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
7.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基本原则
1.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
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3.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
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四)交易限额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如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10亿元本数)且符合相关承诺要求。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包括10亿元本数)的授信额度。
(五)风险控制措施
1.甲方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乙方。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
测指标规范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
5满足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合规经营。
5.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乙方应于两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甲方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六)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经各自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法律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双方需重新签署。
四、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和结算平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作为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实现便捷高效的业务结算,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6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高
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
资金情况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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