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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12证券简称:华北制药公告编号:临2025-05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17000万元

担保对象一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8914.06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9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70100.06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1.5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9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石家庄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石家庄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坦公司”)与工行和平支

行、农发行石家庄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金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914.06万元。(含本次)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09500万元,其中为金坦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本次对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

且在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85%,公司全资子公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司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7%,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38%。

法定代表人程俊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601703350Y成立时间2002年04月02日注册地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106号

注册资本18505.163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研究、开发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医药产品;生产、

销售预防用生物制品(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 细胞))、治疗用生物制品(人促红素注射液、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那屈肝素钙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奥木替经营范围

韦单抗注射液;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道路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6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19685.89376965.9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00139.93138099.97

资产净额219545.96238866.02

营业收入80639.11155915.18

净利润22579.9346084.0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被其他否合担保证金股东存序债权同保证

保额(万保证范围保证期间是否在号人名方式

对元)提供反称象担保担保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费、复利、罚息、违约金、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

金保连带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工行坦证责任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1和平7000否否公合保证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工行和平支行根据主合支行司同担保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

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金属提前到期的,则保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起三年。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2.若发生法律、法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金农发保连带

(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期日之次日起三年。3.坦行石证责任

210000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否否

公家庄合保证

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司分行同担保

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项之次日起三年。4.银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

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所有其他费用。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金坦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至2025年6月30日,金坦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1.32%。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金坦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0100.06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1.5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1100.06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29.89%;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67%。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担保9000.00万元,截至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贷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

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

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金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中信金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

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

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宝德集团。宝德集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天眼查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丰范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64%,河北丰范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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