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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松挺)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履历潘松挺,男,43岁,博士,副教授。曾任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副教授。现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 CEO。2023 年 5 月 26 日起任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了公司的决策过程,出

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共计7次。此外,我还出席股东会3次,与股东们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与关切,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全年共主持召开了3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围绕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组织讨论与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定期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内部控制评价等议题进行研讨和审议。此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核。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报告期内,除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外,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及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

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是正常、合理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整体情况,并形成了书面意见。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上市流通事项

本报告期,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离职,故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激励计划的第三批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2月上市流通。

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解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相应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义务,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独立、专业的意见,积极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共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潘松挺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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