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信信托商请确认受偿以及豁免部分待和解债务的回函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商请确认受让以及豁免部分待和解债务的函》已经收悉,现就贵司商请事宜回复如下:
我司已经于2022年9月5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2)沪74执82、83号《执行裁定书》,根据司法裁定以及我司于2021年7月23日与贵司所签署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以及我司于2022年12月27日与贵司所签署
约定,我司经内部研究后,为支持贵司妥善化解相关风险,同意贵司所商请的相关事项,具体而言:
(1)同意确认该等《执行裁定书》所裁定的4,263,150,000.00元抵债额(以
亿元本金及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利息(以下简称“利息”),截至2021年7月23日合计4,720,062,281.71元。
*协议编号为“基金-C-2019-004”的流动性支持项下共有5亿本金,但本次仅对于其中的4亿本金及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确认偿债并予以豁免。
(2)同意对于前述36.5亿元本金对应债务中未被司法偿债所覆盖的部分,
即合计456,912,281.71元的债务,进行不可撤销、不附带条件的豁免,为免疑
义,该等豁免不受《和解协议》第2.4条“和解失败”情形的影响。
(3)贵司截止2021年7月23日剩余的待和解债务包括如下表所示,即8
亿元本金及其利息,为免疑义,该等8亿元债务本金根据《和解协议》第2.1(b)(i)
条约定自2021年7月23日之后停止计算利息,且可能根据《和解协议》第2.4
条恢复计算利息:
序号
1.
2.
总和
*协议编号为“基金-C-2019-004”的流动性支持项下共有 5亿本金,但仅剩余1亿本金及
其利息尚未被偿债或豁免。
此复。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