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重组完成后更名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普实业”)所持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5年8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月15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方案实施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
通股股东支付的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6745205股。控股股东宏普实业及其他六家发起人股东(上海市油脂公司、中国粮食贸易公司、中国植物油公司、上海市粮食储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支付上述对价。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间
事项时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日2005年6月20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初次公布日2005年7月4日相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7日
相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年8月2日-2005年8月8日相关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5年8月8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登记日2005年8月15日
1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年8月17日
3、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上市公司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控股股东宏普实业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006年8月,宏普实业追加承诺:2006年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宏普实业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231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本次可上市流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冻结的股份序号股东名称数量(股)通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量(股)
1宏普实业523100852310080.97%5231008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类型本次变动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0010692.59%-523100887700611.62%
2股改部分52310080.97%-5231008--
股权激励股份87700611.62%-87700611.6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750733897.41%523100853273834698.38%
三、股份总数541508407100.00%-541508407100.0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上市公司总股本99021589股。宏普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39764448股,持股比例40.16%。
2006年6月,上市公司实施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8728066股。
宏普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51693782股,持股比例40.16%。
2007年末,宏普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51193782股,持股比
例39.77%。
2008年2月,宏普实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10452006股。宏普实业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40741776股,持股比例31.65%。
2010年2月,宏普实业所持上市公司35510760股股票被司法拍卖。宏普
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5231016股,持股比例4.0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宏普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5231016股,持股比例0.97%,其中限售股数量为5231008股。
五、保荐机构对有关证明性文件的核查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保荐机构重点核查了以下文件:
1、上市公司于2005年7月-8月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股东大会决
议、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
2、上市公司于2008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减持)》;
3、上市公司于2010年3月4发布的《股权拍卖公告》、2010年3月6日发
布的《关于股权司法解冻、划转的公告》;
4、上市公司出具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4月8的股
3本结构表、限售股明细表;
6、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0)沪二中执
字第304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股东宏普实业已履行了其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蒋继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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