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证券简称:宇通重工编号:临2026-03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4月2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1元/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授予价格为
5.81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6-023)。
3、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26)等相关公告。
4、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年4月29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81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116万股
3、授予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5.8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时间占获授权益数量安排比例
第一个解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除限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除限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人,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6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获授权益占授获授权益占公司姓名职务数量(万股)予总量比例股本总额比例
楚义轩董事54.31%0.01%
中高级管理人员等(18人)11195.69%0.21%
合计116100%0.22%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公司股本总额按530906846股计算,不含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程序的2397500股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4形。
3、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29日为授予日,以5.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29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票数量(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16711.08355.54296.2859.26
说明: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
5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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