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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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430002号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中路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路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如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5、(4)”所述,中路股份子公司中路优势(天
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在2024年度与
第1页共3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文益多数字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向其支付450.00万元,最终相同金额流转到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在2025年度与重庆良品汇供应链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可转债协议,向其支付300.00万元,最终相同金额流转到控股股东可能相关方;通过自然人徐志向控股股东或相关方转付498.00万元,以上款项形成其他应收款共计1248.00万元,并计提坏账准备62.40万元。就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函证、流水核查等审计程序,但无法执行进一步的资金流穿透程序,无法就上述款项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和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款项中450.00万元已通过中数科产业互联网孵化器(深圳)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以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回。
(2)中路股份子公司中路优势于2025年度内向多个主体支付合计1117.39
万元基金管理费,其中860.72万元在财务报表中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列报,256.67万元作为管理费用列报。中路优势2024年度对外支付225.92万元咨询费,在财务报表中作为管理费用列报。中路股份2025年对外支付100.00万作为预付款项列报。中路优势于2025年度1-2月向相关公司支付往来款项700.00万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0月收回。就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函证、流水核查等审计程序,但无法执行进一步的资金流穿透程序,无法就上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以及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事项说明中路股份资金管理、费用支付、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相关内部
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该情况导致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中路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