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ST 中路 公告编号:2026-043
900915 ST 中路 B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针对被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中路集团”)占用的 1248 万元资金,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回 450 万元,剩余 798 万元尚未收回;此外,实际控制人回购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由”)10%股权
的对赌承诺尚未履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目前尚处于法院立案审查阶段。鉴于控股股东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续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进展,积极采取债权申报等方式,持续推进剩余资金占用款项的追偿工作。
● 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
公司转交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沪0115 破 205 号),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和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中路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近日公司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询获悉,法院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路集团管理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法院《决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9 日裁定受理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张望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性。本次中路集团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但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2、截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针对被控股股东占用的 1248 万元资金,公司
已收回 450 万元,剩余 798 万元尚未收回;此外,实际控制人回购路路由 10%股权的对赌承诺尚未履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目前尚处于法院立案审查阶段。
鉴于控股股东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续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进展,积极采取债权申报等方式,持续推进剩余资金占用款项的追偿工作。
3、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