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ST 中路 公告编号:2026-016
900915 ST 中路B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公司十一
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1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收入219612.2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
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均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
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珍,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
2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15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类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型因苏州丰亿港口运营股份有限
1王珍2024年3月29日警告财政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被财政部出具警告。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2025年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
65.0073.0012.31%(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
30.003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
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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