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魏晓雁、高峰、贾建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魏晓雁担任。3名独立董事拥有财务内控、能源电力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分别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简历如下:
1.魏晓雁,女,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来安县国
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政协副主席、政府副县长。现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审计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审计系主任,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涉及审计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在《经济研究》、《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国内外高质量期刊发表十多篇学术论文。2023-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2023年度校师德标兵,2022年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上海市教委记功。
2.高峰,男,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宿州供电公司
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安徽光明电力设备公司总经理、宿州煤矸石发电厂厂长、宿州明丽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华东电力监管局安徽办工作,现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电力协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电力科学技术协会副会长。
3.贾建军,男,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供职
于华能集团、电监会、能源局等机构。现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并沟通审计意见》;(二)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8、《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四)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九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五)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十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六)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三、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与审计机构协商推进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未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
审计总体策略的汇报,就年报编制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具体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与讨论。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中需注意的重大事项及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讨论并提出相应建议,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确保年度审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无重大遗漏,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客观评估,认为中兴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此次聘任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
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一般缺陷,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重大影响。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第五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制度修订议案,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权。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及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内控长效机制,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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