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
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9月1日到2025年12月26日,上会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
2026月1月2日正式入场审计,于3月16日完成现场审计。
(二)2025年12月29日,上会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召开第一次沟通会议,上会审计项目负责人通报了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审计时间安排和预审情况。上会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就审计工作安排,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前三季度报表重要科目分析、重要诉讼事项、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本年
度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应对的审计程序等进行了讨论沟通。
(三)2026年3月19日,上会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召开第
二次沟通会,上会通报了公司2025年度总体经营情况、业务板块情况、子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风险事项、应收账款、存货等报表主要科目审计情况、非经常
性损益、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定后财务报表、内控审计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内容。
上会对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审计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上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度,上会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对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大连耀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上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上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上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听取了上会
关于公司的预审情况、年终审计等内容的汇报,针对相关情况仔细询问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并督促上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委员会督促上会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准则,避免工作中出现
不合规的情形;经核查认为,上会与公司不存在除了审计业务外的任何经营关系,项目审计团队成员与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审计委员会对上会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及其审计项目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客观、审慎的态度,诚实、诚信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及时。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