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或者“公司”)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耀皮玻璃控股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耀皮
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玻”)计划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耀皮
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汽玻”)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汽玻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海汽玻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上海汽玻的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仪征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其他:公司持有上海汽玻35.89%股权,上海汽玻持有仪征汽玻持股情况99.99%股权
仪征汽玻的股东为:上海汽玻持有99.99%股权,上海耀皮投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持股0.01%股权法定代表人沙海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573799745L成立时间2011年4月29日注册地仪征经济开发区万事通路1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玻璃、特种玻璃、建筑玻璃(不含平板工艺、平板玻璃)生
产、研发、销售及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产品包装制品的制作、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2月28日/20262025年12月31日/2025
项目
年1-2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8124.9053661.95
负债总额21851.5122920.9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36273.3930740.99
营业收入8305.7243898.92
净利润532.41585.71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汽玻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仅为上海汽玻拟为仪征汽玻提供的担保额度,签约时间、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授权上海汽玻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仪征汽玻夹层及钢化汽车玻璃生产线的议案》,同意仪征汽玻投资5亿元建设高度自动化、高质量的夹层及钢化汽车玻璃生产线,因此,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开展,上海汽玻拟为仪征汽玻向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仪征汽玻的本次项目贷款是项目建设所需,上海汽玻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仪征汽玻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公司,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上海汽玻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上海汽玻为仪征汽玻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未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保荐人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汽玻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汽玻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仪征汽玻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游慧蔡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