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1名,任主任委员。
2025年6月13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自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其他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利益为宗旨,规范运作为目标,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3/14上会会计师事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关于耀
所与耀皮玻璃审皮玻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会议计委员会、独立听取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体经营
董事及管理层关情况、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本期重要事情、报表主要
于耀皮玻璃2024科目审计情况、本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关键审计事年度财务报表和项等内容。
1/6内部控制的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按照企业
情况沟通会议暨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等耀皮玻璃第十一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届董事会审计委够如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3/26第十一届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审计委员会第六司2024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公司2024度次会议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4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4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5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控的现状,对2025年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上会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4/28第十一届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审计委员会第七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次会议鉴证报告》,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3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
2025/6/27第十一届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审计委员会第八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次会议 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2/6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8/27第十一届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审计委员会第九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次会议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6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的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盈利情况、现
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要求而制定,有利于及时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10/29第十一届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审计委员会第十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次会议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9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5/12/29上会会计师事务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关于2025年度预审情况
所与耀皮玻璃审的第一次沟通会议,会议听取了上会关于审计工作时间计委员会、独立安排,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前三季度报表重要科目分董事关于2025年析、重要诉讼事项、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本年度发生的
度预审情况的沟重大事项及重大变化、重点审计领域及应对的审计程序通会议暨耀皮玻等内容。
璃第十一届董事委员会就年报预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并讨
会审计委员会第论,要求公司认真对待年度审计,加强风险控制,高度十一次会议重视内控管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加强沟通,做好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3/6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聘任的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审核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料,上会能公正独立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费用及差旅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确定,价格合理。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上会及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内控建设、内控测试、同行业财务指标比较、应收账款、诉讼等相关事项进行询问并讨论,要求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提供完整的审计资料;要求上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保证审计工作公正独立地完成。
在上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期间,委员会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5)建议续聘上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的审计机构。
2、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其真
4/6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因重要会计判断错误等情况而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了披露。
3、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们认真履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职责,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要求风险控制部有效落实监管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审计,防范经营风险。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风险控制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合理拟定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
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发、担保、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
控制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以及整改
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另外,审计委员会要求风险控制部持续完善内控手册,做好指导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控工作。
4、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履行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监督,审议讨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等内部控制监管规则的要求,持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在用的内控管理制度基本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核监督
5 / 6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从启动至完成的全流程中,切实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对公司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发行要求等进行审核,先后对本次发行相关预案等核心文件进行审议,并就事项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有效保障了本次发行工作的规范推进。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