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树云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本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履行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全面关注公司的风险防控、可持续发展,积极出席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关注公司重要事项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任期内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主要简历陈树云,新加坡籍,以最高荣誉获得美国 Franklin & Marshall 学院的商业(管理)经济学文学士学位,资深的私募基金投资人,具有超过25年的全球金融及投资行业经验。现兼任耀皮玻璃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信达生物制药(港股1801)、锦欣生殖(港股1951)和美国 HRC 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独董,以及印尼 Morula 医疗集团和香港儿童医健基金会的董事。
曾在资本集团公司(资本集团公司是全球最大和最成功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之一)香港和新加
坡工作超过18年,担任资本集团公司私募基金全球合伙人、大中华区主管和全球投资组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于1999至2005年期间在摩根大通投资银行纽约和香港工作,担任亚太并购部副总裁。
(二)独立性情况经自查,除了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不在为其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机构任职;没有从公司、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取得与履职无关
的、额外的利益;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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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事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未亲自出席陈树云1091否11
我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为原则,对会议审议议案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召开会议前,我都事先获得了会议材料,并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询问审议事项情况,提出问题,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积极讨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特别是我运用在资本市场的丰富经验关注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规运作、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等情况,认真负责地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有效监督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我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赞成票。
2、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我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7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的6次会议。
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充分发挥在投资、经营管理与治理方面的经验和
专业优势,认真审核2025年的定期报告,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事项,要求公司真实准确完成的做好信息披露。听取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和2025年度预审情况的汇报,与审计师积极沟通,对公司的内部监督起到积极作用。2025年公司开展定增工作,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运营自身在资本市场的专业经验,对发行方案进行了独立审慎核查,监督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海外成熟市场的规则和实践,建议公司的发行
方案应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积极宣传公司价值,提升资本市场形象;募投项目应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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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创新和主业提升,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增相关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要求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允地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赞同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及时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提升公司市场形象;赞同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公司平台开展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战略布局提供资金支撑,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事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审查;在讨论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在表决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公正公平公开,对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进行监督,要求公告文字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最新法律法规,关注最新的监管要求,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夯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论知识和能力,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维护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任职以来,一直注重向管理层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事项,关注公司发展动态。我认真对待每一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议案,我在收到董事会会议议案后就认真审阅文件,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在会议召开时,以视频方式认真参会,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利润分配等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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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本市场和投资者角度发表独立意见。
2025年3月,我实地调研了上海汽玻的康桥生产基地,直观了解了生产运营流程,听取
了总经理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介绍,对公司经营发展的稳健性和创新发展有了全面清晰的认知,为独立履职奠定了基础。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沟通交流,为我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2025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年初作了合理估计,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商业市场规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赞成公司与股东 NSG 的深入合作,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回报股东,同时也督促公司应遵守市场规则进行交易,不能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一直以来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承诺。本报告期,公司及控股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就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同业竞争事项做了承诺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我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审议。我认为公司的季报、中报和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4/7耀皮玻璃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也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上会及其审计项目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客观、审慎的态度,诚实、诚信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及时、可靠。建议续聘上会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年度对其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其薪酬,并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依据相关制度进行了考核,考核程序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
6、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顺利完成,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到账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其子公司、券商与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的合规存放与管理,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7、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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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注重回报股东,重视现金分红,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从制度上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红频次,保障中小股东及时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决策程序上设置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单独表决计票,保护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践行“投资者为中心”的理念,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计划,我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符合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理念,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不存在违反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发布定期报告,及时披露100多个各类公告,按规定完成相关文件的披露、备案、报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文字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9、关于建立健全制度建设的情况
公司重视建设和健全各类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规范管理、决策、运营等行为,明确权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了21个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也积极为我们履职提供便利,《公司章程》中新增的独立董事章节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从制度上保证了我们顺利履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经营成果,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规范运作、科技创新、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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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
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树云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