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2209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 上海
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2209号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 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41,841004股,发行价格为7.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6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833,052.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166,945.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1715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5年12月30日到账。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本次报告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8.68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4,833,052.78
二、募集资金净额 295,166,945.90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0
本年度使用金额 0
暂时补流金额 0
现金管理金额 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
其他-具体说明 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
其他-非募集资金专项账款预付支出的发行费用 1,733,052.78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296,899,998.6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修订通过,根据该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一简称“专户”)用于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026年1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支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大连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1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支行 36800180806388019 296,899,998.68 使用中
2 大连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 121949505110111 - 使用中
3 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100000010120100859172 - 使用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投项目。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止 2025 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耀皮玻璃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耀皮技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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