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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股份: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20股票简称:隧道股份编号:临2024-017

债券代码:185752债券简称:22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

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即2023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1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4年1月1日)

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通知,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列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

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即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

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

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

(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

2(b)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第*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第*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首次执行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b)项下* 和* 所要求的期初信息。

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所要求的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报表没有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3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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