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证券简称:金开新能公告编号:2025-095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 1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 7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贵港市港南桥圩镇 200MWp 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和“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安排:金开新能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投项目节余金额共计为5528.12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9069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的金额2674131517.90元于2022年10月26日存入发行人在国
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的12000100000000000111银行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对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575号验资报告。
发行名称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269630.57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67240.7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募集资金实结项名称结项时间承诺使用金金额(含际使用金额金额滋生利息)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
口镇 100MWp 渔光互补光 2023 年 6 月 43800.00 43895.28 0伏发电项目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
2023年11月30000.0030116.050
7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贵港市港南桥圩镇
200MWp 农光储互补平价 2024年12月 70000.00 65771.28 4379.74
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
2025年6月45000.0044499.02607.59
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5528.71万元(含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户利息541.37万元)√补流,5528.7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偿还银行借款,0万元□其他,具体用途,0万元注1:节余金额包含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收入,截至本公告日账户滋生利息扣除手续费累计为1010.37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表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有效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和“贵港市港南桥圩镇 200MWp 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共计5528.71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均已顺利结项。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部分尾款支付周期较长,因此当前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利息收入。
四、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