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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6-1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 600822 编号:临 2022-009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调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号)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3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修订)》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稿原条款现修订为

1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权激励;

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所必需。益所必需。

1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2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第三十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制。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损方案;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十)修改本章程;

2(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决议;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十的事项;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划;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股份作出决议;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任何担保;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的担保;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1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担保。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全体股东及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交易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第四十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第四十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更,应关股东的同意。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向监事会提出请求。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意。

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7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容: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东;的股东;

4(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日;

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序。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8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三)本章程的修改;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三)本章程的修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30%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股权激励计划;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项。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9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份总数。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5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0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此条款删除(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1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议记录。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自己的投票结果。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12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罚,期限未满的;措施,期限未满的;

…………

13第一百零五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4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6(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方案;

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根据本章程第二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根据本章程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项、第(五)项及第(六)项规定的情(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形收购本公司股票;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六)项规定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分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公司)的设置;等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以下款项略)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以下款项略)

15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在本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交易事项进行决策,建立严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批准。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公司发生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下列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不包括受赠现金资产、务、赠与或受赠资产(不包括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债权或债务重组、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何业义务的交易)、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目。公司发生交易事项,如未达到应由股东大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会批准的标准,则由董事会审议决策,或由董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缴出资权等),上述交易如未达到应由股东

7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包括:大会批准的标准,则由董事会审议决策,或

(一)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应由董事会审议

大会批准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包括:

(二)达到下列标准(指标涉及数据为负(一)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值的取绝对值计算)之一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二)达到下列标准(指标涉及数据为除外):负值的取绝对值计算)之一的交易事项(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过500万元;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5000万元;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额超过500万元;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万元;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

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本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还应同时符合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超过500万元;

7、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公司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

8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财务资助;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本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还应同时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6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7新增: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9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报告。

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进行编制。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20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原条款现修订

1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9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证监会在上海的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2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结束当日下午3:00。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3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04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制。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累积投票制细则如下:(略)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细则如下:(略)

5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名或名称;

…………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

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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