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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世茂:世茂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06-01 查看全文

*ST世茂 --%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4-078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H19 世茂 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H20 世茂 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H20 世茂 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H20 世茂 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H20 世茂 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盈国际”)或其一致行

动人上海伯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伯拉”)计划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80元/股。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峰盈国际一致行动人上海伯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54546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增持金额为16959.21万元,本次

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

2024年5月30日,公司接到上海伯拉通知,上海伯拉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1、增持主体:公司之控股股东峰盈国际一致行动人上海伯拉。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许荣茂先生控制的峰盈国际、西

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世茂”)及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三家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27439749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14%;上海伯拉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世茂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000万股被司法裁定执行,发生被动减持,因此其持股比例减少1.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3-043。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峰盈国际或其

一致行动人上海伯拉的通知,鉴于公司当时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30%,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峰盈国际或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80元/股。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峰盈国际或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7、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峰盈国际一致行动人上海伯拉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54546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增持金额为16959.2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许荣茂先生控制的峰盈国际、西藏世茂、世茂投

2资及上海伯拉四家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2828521796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75.40%。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上海伯拉可能与世茂股份

与融资及担保相关的或有事项相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海伯拉尚未因该等事项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除上述事项外,上海伯拉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和《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

持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要求。

3.峰盈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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