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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集团:益民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投资公众中树立公司的诚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公众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

市场法则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是充分信息披露。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建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推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提高公司透明度,完善治理结构,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2、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5、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原则。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投资机构及证券分析人士;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主要包括:

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及其变

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

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有:

1、充分信息披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指定信息和

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企业经营情况通报会,邀请新闻媒体及投资者参加;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2、定期与临时报告:年报、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刊发、邮寄等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

议材料;

4、投资者接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解答

投资者的咨询,并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咨询人士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主动沟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5、对外宣传: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公司情况,安排公司高层人员的采访、报道,宣传公司良好形象;

6、公共关系:建立、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

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7、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

者查询和咨询;

8、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

波动、股票交易异常、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9、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主要有: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及电子信箱;

4、信息发布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接待来访、现场参观、走访;

7、电话咨询;

8、媒体采访和报道、广告、路演等其它宣传形式。

第十条《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披露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

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第十二条公司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三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

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业务主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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