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11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工作的提议》。2025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5年度的业务报酬。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经评估,近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管理建议书,并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另外,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