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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25证券简称:新华传媒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广场 A楼 8层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25310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2.879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明华先生、副董事长李翔先生和王晓东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4人,公司董事刘航先生、独立董事周钧明先生、独

立董事钱翊樑先生和独立董事袁华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胡明华先生、副董事长李翔先生和王晓东先生、董事戴寅女士和戴丽女士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唐莉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岳昕女士、副总裁兼财

务负责人顾庆忠先生、副总裁李鹏程先生和副总裁高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陈榕先生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51784272 99.8648 631100 0.1142 115703 0.0210

2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51715673 99.8524 699700 0.1266 115702 0.0210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756772 94.8018 643600 4.4352 110703 0.7630

4、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51767772 99.8618 647600 0.1172 115703 0.0210

3(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2025年年度利润

1369567394.38086997004.82181157020.7974

分配方案

3关于2026年度经

常性关联交易的1375677294.80186436004.43521107030.7630议案

4关于聘请审计机

1374777294.73986476004.46271157030.7975

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3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报业

集团均回避表决。其中: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2533681股;上海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5486319股。其余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游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4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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