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
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
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11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启动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工作的提议》。2025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5年度的业务报酬。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
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财务报告内容、
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发现的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和复核,形成了沟通函;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管理
建议书、应收账款核销、2026年度预算报告、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