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6证券简称:兰生股份公告编号:2022-041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568 号 A 座 10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365133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3.1640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周瑾董事长主持会议,大会审议了会议的所有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加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张铮因公委托董事李益峰出席会议并签
署相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顾朝晖、陈向阳因公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荣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 股 336509528 99.9988 3400 0.0010 400 0.0002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了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郝红颖、张雨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