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
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购买办公用房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本次交易的交易价
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评估机构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遵
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此次购买办公用房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站一次
李海歌吕勇张敏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