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
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创建并于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选聘履行程序
2025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8日及2025年5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已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上会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已满规定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同时为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公开招标比选,公司聘请立信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4.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上会和立信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2.年审期间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配备了专业审计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实施了适当的审计程序。立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守则有关要求,未发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执行信息安全保密措施,未注意到泄密事件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